近日,经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调解,因交通事故多付了医疗费的朱某拿到了对方返还的1000元钱。 2007年5月3日,朱某驾驶微型客车将行人小俞撞伤。经交警认定,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小俞负次要责任。因朱某为小俞支付了全部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共12400余元,朱某要求与小俞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,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成。今年1月,朱某起诉到法院。经法院调解,小俞返还了1000元。